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丰城市 >> 丰城市新闻 >> 正文 >> 正文

博燃关注从江西丰城电厂重大安全事故,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17-8-12

  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平桥吊倒塌。截至24日22时,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

  ——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全面解读

前言

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新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编号CJJ51-),国内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该部燃气行业标准,将其相关规定充分融入企业的日常运行和工作当中。其中,该安全技术规程特别在首段列明了七条强制性条款,要求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凸显了该七个条文的重要性。为此,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将逐一对七个强制性条文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希望可以帮助业内人士加深对这些条文的了解,并相应完善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和事故应对机制。本文则就规程的七个强制性条文分别进行解读。

(一)法律条文

  “3.0.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法院案例:

  于某与上海宝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于某诉称:其自有房屋起火后,被告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对燃气泄漏进行抢修,也未告知原告相关应急措施及风险,造成原告一氧化碳中毒。因此认为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人身和财产在本次事故中受到伤害,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财产损失等。

  被告华润燃气公司辩称:依照报警回执单显示火灾可能系原告烧饭时忘记关火引发。另外,事发后,被告在接到报修电话之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其他人都没有异常的反应,不存在时候未及时抢修的情况,被告按照规定每两年对用户燃气装置进行一次安检,原告的燃气设备无安全隐患。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从举证责任角度,被告燃气公司提供的原告签署的抢修单,可证明被告已对煤气管道采取了封堵等紧急措施,由此可见被告燃气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检查、维修义务。原告的反驳并未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立法原意和宗旨:

  燃气的易燃性对燃气设施的安全性能和维护均提出了较高要求,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可根据供气规模、用户数量、地理环境、供气设备、管线投运年限及事故发生频率等因素综合考虑配置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抢修工作。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燃气供应单位人员应重视抢修义务的及时履行。3.0.2条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体现了国家对燃气供应单位履行燃气设施抢修义务“及时性”的硬性要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如若燃气企业未及时履行抢修义务,可依法认定为燃气企业的过错,并因此要求燃气企业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燃气安全事故损害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燃气企业对于其供应燃气范围内的相关燃气设施除具有日常管理、安全检查、维修等义务外,在面临具体设施损坏事件时还承担着关键的抢修义务,而如该阶段的抢修义务不能完善履行,无论前期的整套安全管理措施工作做得多么周全,燃气企业仍需要为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企业应充分重视抢修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按照3.0.2条的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做到抢修人员24h值班,并将报修电话有效得送达给燃气用户。在进行抢修后,亦需要特别注意抢修事项的书面记录和用户确认。另,燃气供应单位还应注意安全管理人员及抢修人员应符合规定的岗位资质要求,否则有可能因此遭受到事故受损方的质疑。

(二)法律条文

  “3.0.9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它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法院案例:

  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与郭芳、杜迎春、杜迎军、运城市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被告运城市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运城市通公司)与案外人河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以下简称河津运城分司)签订了弱电通信综合管沟工程施工合同,由河津运城分司承包运城市学苑路、条山街等地方的弱电通信管道工程。河津运城分司弱电项目施工队对运城市通公司位于条山街东延工程东段的通信管道和检查井进行清理。参与工作的四人,即杜大万、杨管城、杨建国、王彦平,2号井盖由王彦平打开后,四人在井上准备发电机、钻机等工具,准备就绪后,杨管城、杜大万先后下井开始工作,两三分钟后,在井口的王彦平发现他们倒在井内,立即与杨建国呼叫救人,并拨打了、、求救,医院医治,杨管城脱离生命危险,杜大万抢救无效死亡。后查明事故原因为运城经纬燃气有限公司在条山街燃气管道工程验收合格后,在与管线移交使用时,未按规定对管道内保压情况进行检查,即接通使用;巡线员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连续两个月巡检记录都为正常,而事实上该管道已破损,燃气大量泄漏;河津运城分司施工分队没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密闭空间井下作业安全措施没有设置,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同时运城视通公司也未对施工人员井下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审查,即同意进场施工,共同导致了杜大万事故的发生。

  最终法院判决:

  本案中,杜大万是河津运城分司的施工人员,而河津运城分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做到是否燃气泄漏、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情况检测等井下安全作业措施,没有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气体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工人即下井作业,致使事故发生,应负事故30%的赔偿责任。运城市通公司未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审查,即同意进场施工。对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监督,对违规操作未进行有效阻止,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对事故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应负20%的赔偿责任。被告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对条山街燃气管道和相邻管沟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天然气管道破裂发生泄漏,并通过土层进入通信管道缝隙,泄漏至通信2、3号井内,导致受害人杜大万窒息死亡,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即50%的赔偿责任。

  立法原意与宗旨:

  燃气不仅是具有易燃、易爆的性质,同时处在阀门井、调压室等密闭空间场所时,浓度过高也会引起中毒、窒息等事故,这就要求在井下、调压室内作业时特别注意事前安全准备事项,严格做到3.0.9条的强制性规定。该条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密闭场所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是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一个极大保障。如上述案例主体责任承担,若河津运城分司与运城市通公司做到井下作业前燃气是否泄漏、氧气浓度等气体检测时,那将不会承担事故民事责任。

  律师提示:

  人员在进入调压室、压缩机房、井下等有可能涉及气体泄漏、氧气浓度过低的密闭场所,一定需做好事前安全准备事项,尤其是经常需要进行井下燃气维修、检测、管道组装等事项的燃气公司,为避免作业时事故的发生,做好事前燃气是否泄漏、有害气体与氧气浓度检测等安全保障措施事项后方可进入,援引上述案例主要是对未做到该强制性规定引起事故的民事责任比例分配介绍,但生活中可能因此引起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行政、刑事责任,所以严格做到3.0.9条强制性规定,防止因此发生事故而引起民事责任,甚至是行政责任乃至是刑事责任的承担。

(三)法律条文

  “3.0.11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新闻报道:

  郑州市丰庆路天然气加气站出租车气瓶爆炸事故

  郑州大成出租车公司司机高某驾驶豫AT富康车和另一位驾驶出租车司机王某于丰庆路加气站加气时气瓶突然爆炸。加气站内共停放9辆汽车,其中富康出租车5辆,公交车4辆。豫AT富康车位于东侧北端第二车道处,其左后侧全部因爆炸炸开车内天然气气瓶底座炸飞至西北侧17.3米处。充装工罗某卧在豫AT车尾左侧,身体被烧焦。

  事故原因:充装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作业。

  事故后果:加气站负责人负责大部分民事赔偿

  立法原意和宗旨:

  近十年来车用燃气事故整体上车用气瓶等造成的加气站事故比例远远高于站内设备事故。虽然由于车用气瓶(质量、使用液化气瓶)原因导致的燃气爆炸事故呈下降趋势,但爆炸事故发生时人员死伤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大。3.0.11条的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加气站在运营与气瓶生产使用全过程严格执行正规化与标准化,不仅在民事上使燃气供应单位注意规范操作,可能还会引发行政处罚。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闽侯江口腾达液化石油气公司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对未经预检的漏气钢瓶进行充装、在充装台上修理漏气的液化气钢瓶等问题。福州市建委、质监、工商等部门联合出动,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责令其停产整改。上述案例由于加气站工作人员没有仔细认真核实车主车用气瓶的合格证,违反程序对气瓶进行充装,加气站要负绝大多数责任。

  相关拓展阅读:

  1.蓬莱开展气瓶充装专项整治活动

     2.安徽寿县违法充装行政处罚被维持案   3.北京举报违法充装气瓶   律师提示:

  由于该行业属于易燃易爆高危致害工作,从《侵权责任法》中可以看出即使燃气单位没有过错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燃气供应单位未对气瓶进行充分检查或者违反充装程序,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吊销气瓶充装营业执照。因此按照3.0.11规定,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对各岗位人员应按相关要求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加气站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对情况不明的气瓶禁止加气;加气站工作人员在加气时必须查看加气证。各加气站可在车用气瓶上张贴自己的标识,注明气瓶检验日期,这样就可以在进行充装前检查的同时查看气瓶检验日期,以防止对超期使用的气瓶进行加气,确保安全加气,尽量做到在操作流程和规范上符合法律规定,预防经营风险。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

  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四)法律条文

  “5.2.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

  相关新闻报道:

  年10月20日凌晨0点30分,施工人员在通州区云景南大街西侧挖掘作业时,将一根直径毫米的燃气管道挖破,大量燃气外泄。事发地点为一条宽10米的在建道路,南侧被挖出一条深约两米的大坑,不断有燃气喷出。凌晨5点30分,一辆挖掘车进入现场,并对管道南侧地面进行深挖,以便更换受损管道。为防止意外发生,抢修人员在旁边放了多个灭火器。上午8点40分,现场突然发生意外,只听“砰”的一声,坑内燃气管道泄漏处突然起火,火苗蹿起两米多高。坑内抢修人员赶紧往外逃,所幸无人伤亡。现场抢修人员手持灭火器展开扑救,5分钟后,玉桥消防中队将漏气处堵住。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抢修人员作业时曾有火星迸出,可能是管道内有残存燃气,才导致失火。消防员赶到后将火扑灭。附近居民用气未受影响。

  立法原意和宗旨: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如发生泄漏能迅速在空气中扩散,当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5%-15%范围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明火时有火灾爆炸危险。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高危经营行业,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燃气事故预警及应急救援体系,才能及时修复管道和设备。由于天然气这种特性,对管道和设备进行修复后,仍需对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残存燃气在之后发生爆炸或者失火而酿成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5.2.5条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体现出,对于相关抢险单位在天然气抢修现场进行抢修活动时须将抢修工作完整进行,检查到所有细节,减少之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可能性。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抢修人员未注意到管道内的残存燃气,而导致了失火,该事件中相关单位需对该二次失火负民事责任。

  律师提示:

  当天然气爆炸等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派抢修车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抢修,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这是燃气企业负有的义务。尽量用最快的速度恢复燃气供应,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若仅对管道和设备进行修复,并不能完全排除燃气事故,因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仍然可能存在尚未清理的残存燃气,而该些残存燃气的存在具有极高的诱发二次爆炸事故的危险。一方面,这对燃气抢修人员和居民来说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于燃气抢修单位来说,其也可能因员工的疏忽大意,未对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而发生的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况严重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故抢修单位应在日常对抢修人员的培训中,告知其不仅要对管道和设备进行修复,同时也应按5.2.5条的规定,对于周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场所的残存燃气进行全面检查。增强抢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升消除残存燃气的能力。

  相关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法律条文

  “5.3.10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应对超压管道放散降压,排除障碍。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还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相关新闻报道:

  大连市高新区庆丰源美食城“12.19”燃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年12月19日8时10分,美食城主厨孙大勇上班进入厨房,并打开灯光,做中午食材准备工作;8点30分,二厨打开燃气瓶组间钢瓶阀门,发现瓶组间燃气管道漏气,随即关机阀门并告知大厨,通知液化气油站工作人员六盛国来立即维修(未赶到即发生了爆炸);9时左右,主厨与二厨进去再次查看燃气瓶组,并开始有人使用灶具;9时13分,燃气表迸裂,燃气迅速泄漏,主厨发现后,开始玩外跑,同时其他人也跑向厨房外,接着泄漏燃气遇明火发生爆炸,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流导致一名老人当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后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明事故直接原因为燃气施工工艺与设备选型不合理,管道压力高于燃气表设备承受压力,皮膜式燃气表长期超压运行,最终导致燃气表破裂,燃气在高压下迅速泄漏扩散,达到爆炸浓度标准遇明火发生爆炸事故。间接原因为液化气站为认真指导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燃气,为及时消除美食城由于燃气管道压力大造成燃气表与管道两次发生损坏、泄漏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同时美食城餐饮负责公司对燃气安装单位资质审验不严、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够。

  调查报告对事故的性质与行政处罚建议:

  对于该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液化气站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燃气管道压力大造成燃气表与管道两次发生损坏,燃气表长期处于超压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大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对主要负责人及该单位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美食城餐饮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不健全,缺乏燃气应急处置安全知识,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立法原意与宗旨:

  燃气管道输送过程中所具有的压力要求性能完好、安全舒畅的管道环境,一旦发生管道压力升高、管道安全输送设施破坏、阀门失灵等情况,此时尤其需要防止燃气会因此泄漏,避免发生事故。所以,一旦出现超压情况,应严格按照5.3.10条强制性规定来执行。该条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应对一旦发生超压现象,避免因超压而带来的管道、燃气表及整个输送渠道发生破裂引起燃气泄漏、爆炸等情况的发生。若上述材料中都能注意到燃气压力可能带来的危险,那将不会发生悲剧。

  律师提示:

  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调压室、调压箱等巡查时,尤其要注意出口是否超压,因为出口超压将会造成管道内压力加大,引起燃气表或管道破裂,发生爆炸。援引上述材料主要是对超压会使得设备承受不住压力破裂,导致事故的发生,一旦造成人员伤亡及大金额的财产损失时,燃气公司将面临的不仅仅是民事赔偿,同时会面临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在遇到超压情况时,一定要注意降压、排除妨碍,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供气,严格做到该强制性规定。

(六)法律条文

  “6.4.1城镇燃气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

  相关新闻报道:

  浙江金华市某大酒店附近,某燃气单位为新建的三楼食堂铺设燃气管道。周先生和朋友开车经过这里,车开到一半突然“咯噔”震了一下,接着开不动了,车子底盘也毁损。执法人员查看

  现场后,要求两名施工人员马上停工,并开具了接谈通知书。随后,几名队员们用红色横幅临时拦在施工地点的外围,提醒其他车辆不要进入通道。

  事故原因:执法人员称现场没有设立施工护栏,也没有警示标志,这肯定属于违规操作。

  事故后果:由施工单位对车主进行赔偿,并对单位进行罚款,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批评。

  立法原意和宗旨:

  近几年燃气动火作业从事故原因看,尽管动火作业人受到了培训,在特殊作业场所有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厂内也制定了《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但在执行中经常出现偏差,如未按照要求对作业区与使用区进行系统隔离,动火作业场所裸露,没有尽到合理警示防护措施的义务等。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和防止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该规程6.4.1的强制性规定更是从外部以法律形式进行硬性规制,以结合《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对于动火作业管理性要求,促使燃气单位安全规范动火作业。

  律师提示:

  城镇燃气动火作业规程确属燃气单位应当极尽规范遵守的作业要求,这不仅仅因为民法上关于高危作业施工单位无过错责任的约束,也是为了避免单位或者负责人收到行政或者刑事上的责任追究。例如山东菏泽市单县天龙燃气公司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大量存放油漆,未在特定功能工作区域内进行焊接,违反了《消防法》,对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且对该燃气公司临时查封。而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时候单位负责人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根据6.4.1条的规定,燃气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不仅要对动火作业进行按级别分类并根据其性质进行安全措施防护,更要注重从外部防止事故的发生,即对动火作业进行工作区域划分,并对工作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系统隔离,设置警示标志;对于动火施工现场进行防护栏设置,避免非相关人等进入施工场所,给燃气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带来事故风险隐患。

(七)法律条文

  “7.2.5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后,应对充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查,合格的气瓶应贴合格标志。”

  相关新闻报道:

  年10月10日晚7点10分左右,一辆满载液化气钢瓶的江铃卡车在红谷滩丰和大道口联泰?香域尚城小区门出现漏气事故。现场市民发现后报警,10分钟后,消防及时赶到,与车主一道紧急处理了漏气的钢瓶,险情得以排除。据报警的现场目击者曹先生介绍,他当时正经过联泰?香域尚城小区门口,看到大量“白烟”从卡车的液化气罐里冒出,“周围有好浓的煤气味,很刺鼻。附近就是小区,旁边也有很多车辆和行人,万一发生了爆炸,后果就不堪设想了。我就赶紧报了警。”接到报警后,南昌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拉起了警戒线,防止行人进入危险范围。现场一负责人介绍说:“我们赶到现场后,发现卡车上有两个钢瓶因阀门松动出现漏气,车主也已经在处理漏气的钢瓶。随后消防人员也赶紧爬上车,与车主一起排险。5分钟后,险情得以解除。后来车主说,他家住在这个小区里,本来是回家吃晚饭的,谁知发生了意外。事故处理完后,车主也立即将满是液化气钢瓶的车送往了公司。”险情排除后,附近的居民和群众才放心地散去,现场刺鼻的煤气味已散去。

  立法原意和宗旨:

  液化石油气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其内部有液化气时压力很大,稍有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属于危险度比较高的物品。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都须注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规范操作,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7.2.5条体现出为了加强钢瓶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钢瓶事故,保障使用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在液化石油气瓶生产的第一道环节就严格把控,对充装质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查,并为合格的气瓶贴上合格标志。保障充装气瓶质量过关。

  律师提示:

  对于有经营资质的充装企业来说,应加强企业内部对于液化石油气瓶的管理。在导致天然气泄露事故的安全隐患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主要风险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部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等。在进行液化石油气充装的过程中,应按照第7.2.5条规定所述,对充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查,合格的气瓶应贴合格标志。因相关充装企业担负着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应当按规定进行充装和检查,否则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或漏气问题可能会导致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若发生一般事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合规的充装行为还可能遭致行政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相关充装企业因严格把控气瓶充装质量和充装程序,避免因出现问题而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或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

  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综上,有关七条强制性条文的解读就燃气在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等各方面的细节和处理均做了强制性规定,且针对每一条均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地方和法律风险点,这些方面需相关单位和个人引起高度重视,在生产生活中,安全生产燃气、安全使用燃气、安全抢修燃气,维护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规范运作。

来源:上海赵洪升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①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解读系列(一)

②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解读系列(二)

③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解读系列(三)

④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解读系列(四)

⑤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解读系列(五)

⑥版《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款解读系列(六)

“讯腾-博燃资讯④群”招募

1、添加“xunteng1”为好友,邀请您加入;

2、欢迎推荐身边的燃气人入群,谢绝微商!

  版权声明:“讯腾博燃资讯”所推送文章,除非确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谢谢!^_^   如您需要转载我们的文章,请务必注明转自《讯腾博燃资讯》订阅号!

赞赏

长按







































北京专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皮肤病医院哪家好

转载请注明:http://www.fengchengshizx.com/fcsxw/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