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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拖船镇一房子加层,结果被通报了原因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18-1-18

年7月21日,在宜春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会上,视频曝光了我市拖船镇宋坊村饶家组村民饶树根房屋违规加层问题,并播放了对饶树根、宋坊村党支部书记饶日怀、拖船镇副镇长罗次鹏的采访片段,在接受采访时,饶树根、饶日怀、罗次鹏均对村民房屋违规加层问题进行了不当答复,造成不良影响。经宜春市纪委和丰城市纪委、丰城市规划局、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年底至年初,经市土管、规划建设部门批准,饶树根办理了《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合法手续,在饶家组国道旁、拖船镇集镇规划范围内,自建三层楼房一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年竣工入住。据饶树根介绍,因房屋质量原因,自年始三楼顶层漏水严重。经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现场查勘,三楼厅堂、房间、餐厅确有渗漏。

年5月,饶树根购置红砖等建材,准备在6月暑期加盖顶层,解决房顶渗漏问题。5月22日,徐美萍(拖船镇国土所所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见饶树根家门口堆放了建材,向饶树根了解情况,得知饶树根为解决房屋渗漏欲加盖顶层时,予以口头制止。事后,徐美萍未向镇政府等有关人员报告。6月中旬,饶树根就房屋渗漏、加盖顶层之事向村党支部书记饶日怀报告,饶日怀表示同意。

6月下旬,饶树根雇请民工对其房屋进行加层,10天后基本完工。建成南北高度2.7米、东西高度4.4米的斜顶加盖层,建设费用共计约5万余元。期间,游选湛(拖船镇国土所干部、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发现饶树根房屋加层,未予制止,也未向镇政府等有关人员报告。

6月22日,宜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暗访组发现饶树根加层行为,向饶树根了解情况后,暗访组到宋坊村委会,随行记者就房屋加层的审批手续以及监管情况,分别对饶树根、饶日怀、罗次鹏(拖船镇副镇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队长,分管土地管理、城镇建设、危房改造、空心村整治及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采访,均回答农村房屋加盖防漏隔热层不需办理手续。后饶树根未停止施工,饶日怀、罗次鹏亦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均未向拖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年11月,丰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年3月,丰城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国土工作会议。年4月以来,丰城市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对公路、铁路沿线的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根据《城乡规划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63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要求,各乡镇规划所负责辖区内农民建房规划的管理工作,在镇规划区进行建筑物加层,加层高度不超过2.2米,由建设个人提供设计图纸和相关证明材料向镇规划所申请,规划所根据规划要求或专家评审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饶树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的工程建设行为,属违规加层行为。

问题曝光后,丰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7月25日,丰城市纪委、丰城市规划局、丰城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饶树根房屋违规加层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同时,对拖船镇农村建房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促限期整改,并查清问题,分清责任,启动问责。期间,拖船镇党委政府亦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饶树根思想工作,劝其拆除房屋加盖层,丰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监察大队对饶树根处以罚款元、责令自行拆除。8月22日,饶树根房屋违规加盖层拆除完毕。

9月4日至6日,宜春市纪委会同丰城市纪委,对拖船镇宋坊村饶树根房屋违规加层问题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并严格区分责任,提出问责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1.拖船镇相关工作人员不知农民房屋加层需办理审批手续。经查,拖船镇副镇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队长罗次鹏,拖船镇宋坊村党支部书记饶日怀,拖船镇规划所原所长谢国春,拖船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游选湛等4人均不知农民房屋加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拖船镇有关人员对饶树根违规加层行为不请示不报告。经查,罗次鹏、饶日怀、徐美萍、游选湛等人在知悉饶树根违规加层行为后,均未按照工作原则和组织原则向拖船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报告。饶日怀在不知房屋加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既不向拖船镇有关领导请示,也不向镇规划所等业务部门报告,擅自答复饶树根可以加盖防漏层。罗次鹏接受暗访组记者采访知悉饶树根违规加层问题后,作为分管土管和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既不向拖船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也未要求规划所等部门对饶树根违规加层问题进行查处。

3.拖船镇有关部门对违规加层行为监管不力。经查,年3月,拖船镇成立了由镇国土所、规划所、城管中队有关人员组成的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罗次鹏任队长,徐美萍、游选湛等人任副队长。饶树根违规加层过程中,徐美萍、游选湛均发现饶树根的施工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甚至认为属其他部门的管理范围,既未向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队长等有关领导报告,也未对饶树根违规加层行为进一步跟踪巡查,对辖区内违规加层行为监管不力。

三、问责情况

1.罗次鹏:中共党员,拖船镇副镇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队长。罗次鹏同志在担任拖船镇副镇长分管土地管理、城镇建设、危房改造、空心村整治及规划管理工作期间,不熟悉分管业务,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未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丰城市监察局决定给予罗次鹏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2.饶日怀:中共党员,拖船镇宋坊村党支部书记。饶日怀同志在担任拖船镇宋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宋坊村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擅自同意饶树根加盖防漏层,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不请示、不报告,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丰城市纪委决定给予饶日怀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美萍:中共党员,拖船镇国土所所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徐美萍同志在担任拖船镇国土所所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农民建房监管巡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职责,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巡查、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丰城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徐美萍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4.谢国春:中共党员,拖船镇规划所原所长。谢国春同志在担任拖船镇规划所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未认真贯彻执行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丰城市监察局决定给予谢国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5.游选湛:中共党员,拖船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游选湛同志在担任拖船镇城管中队中队长、镇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副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农民建房监管巡查、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职责,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巡查、制止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丰城市监察局决定给予游选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6.付国威:中共党员,拖船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付国威同志在分管拖船镇城管中队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拖船镇城管中队未认真履行对违章建筑的监管职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考虑到游选湛同志未及时向其报告饶树根违规加层问题,付国威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事先并不知情,丰城市纪委决定对付国威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7.杜盛华:中共党员,拖船镇镇长。杜盛华同志在担任拖船镇镇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拖船镇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镇规划所、城管中队、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和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丰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杜盛华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加重处理。

8.夏旭东:中共党员,拖船镇党委书记。夏旭东同志在担任拖船镇党委书记期间,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拖船镇农村住房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饶树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擅自进行房屋加层问题未及时依法整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丰城市委决定对夏旭东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处理,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加重处理。

9.拖船镇人民政府:拖船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农村住房建设属地管理职责,辖区内出现违规加层行为,镇规划所、城管中队、农民建房监管巡查队等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饶树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和建设工程巡查、制止不力,未及时依法查处,造成不良影响。丰城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拖船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成拖船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村镇建房等涉农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依规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全市各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增强群众守法意识。要加强依法行政,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宜春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要加强执法人员对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和村镇建房等政策法规的学习,确保学深悟透、领会要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担当作为意识,按照分工负责,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认真落实农村建房属地管理职责,严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大农村建房巡查力度,依法制止和查处违规乱建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指导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且越往后问责越严,处理越重,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的强烈信号,以严厉的监督、严厉的问责,倒逼农村建房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来源:廉洁丰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图文编辑:丰城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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