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丰城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丰城市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涉及市内多个街道与乡镇,详细请看:
关于丰城市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项目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因丰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拟征收剑南街道、河洲街道、尚庄街道、孙渡街道、龙津洲街道、湖塘乡、隍城镇、洛市镇、梅林镇、桥东镇、曲江镇、荣塘镇、上塘镇、石滩镇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丰府字16号)等规定,现将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涉及到河洲街道围里社区、孙渡街道永丰社区、剑南街道丁家社区、剑南街道津头社区、剑南街道荔棚社区、剑南街道南郊社区、剑南街道淇湖村、剑南街道上淇社区、龙津洲街道红门社区、龙津洲街道龙津湖社区、尚庄街道洪塘村、尚庄街道建设村、湖塘乡燕山村、湖塘乡扬庄村、隍城镇圳头村、洛市镇下城村、梅林镇低山村、梅林镇石溪村、桥东镇丁桥村、桥东镇七里村、桥东镇盛家村、曲江镇蒋坊村、曲江镇杰路村、荣塘镇北湖村、荣塘镇店里村、荣塘镇马口村、荣塘镇汕田村、上塘镇金家村、上塘镇田西村、石滩镇石滩村。
三、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83亩;
2、主要地类:耕地、林地等地类。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9号)和《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丰府字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告知期限
本告期限自年1月29日至2月4日。
六、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1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在本通知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此通知有异议,请到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反映相关情况,逾期不反映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丰城市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征地补偿:
(一)剑光街道、剑南街道、河洲街道、孙渡街道征地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元/亩;
3.未利用地:元/亩。
(二)尚庄街道、拖船镇、荣塘镇、小港镇、张巷镇、白土镇征地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元/亩;
3.未利用地:元/亩。
(三)秀市镇、曲江镇、上塘镇、梅林镇、洛市镇、龙津洲街道征地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元/亩;
3.未利用地:元/亩。
(四)石滩镇、袁渡镇、泉港镇、隍城镇、桥东镇征地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元/亩;
3.未利用地:元/亩。
(五)丽村镇、淘沙镇、杜市镇、湖塘乡、筱塘乡、段潭乡征地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元/亩;
3.未利用地:元/亩。
(六)董家镇、铁路镇、焦坑乡、荷湖乡、同田乡、石江乡征地补偿标准
1.耕地、园地、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元/亩;
2.林地、其他农用地:元/亩;
3.未利用地:元/亩。
来源:丰城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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