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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噶丰城4恶势力被判刑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20-11-23

■来源/丰城法院,作者:涂羚、老晏。原题为(4人获刑!丰城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丰城印象编辑整理。

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近日,丰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黄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案情简介

经审理查明,年3月至年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吴某刚、吴某涛、朱某云等人多次以强行收取赌场保护费、威胁网吧老板及一起打麻将的人退还赌资等方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年10月,被告人黄某去丰矿向其朋友万某辉借枪,万某辉将一把用钢管制作的土制枪和三发子弹借给了黄某。黄某将枪和子弹存放在大众轿车后备箱里,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宜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击发12号制式猎枪弹的枪支。

二、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吴某刚、吴某涛、朱某云等人,为实施共同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为首要分子、吴某刚、吴某涛为积极参加者、朱某云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本市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以胁迫、暴力等手段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黄某多次组织并实施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数罪并罚。

被告人吴某刚、吴某涛、朱某云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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