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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一男子超载围殴执法人员获刑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21-5-21

想必人人都知道大型货车超载对交通安全的危害非常大,特别是一些运砂车,既超载又一路抛洒砂石,给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是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就有一些人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公众的利益之上,不仅违法,而且抗法,甚至对执法人员拳打脚踢,限制执法人员的人身自由。年5月24日,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凌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

年11月28日20时许,丰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同田乡政府工作人员、同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丰厚一级公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治理车辆超载及货物抛洒等问题。当晚8时15分许,联合执法组截获两辆运砂货车存在超载以及未盖篷布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组让这两辆货车司机将车辆开回同田乡政府进行处理。在回程途中,被告人凌某故意拖延,并打电话邀集人员拦截执法车辆。联合执法组车辆行至同田乡河口村三下门流湖闸处,凌某将车辆熄火并拔出钥匙丢往旁边,以此不配合执法,执法人员将凌某带上执法车。后凌某邀集的人员陆续赶到,将执法车辆拦下,当场辱骂执法人员,并问是谁将凌某带上车的。凌某指向同田派出所工作人员江某,现场人员就开始对包括江某在内的执法人员进行殴打,且不准执法人员及车辆离开。后经同田派出所、厚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劝解,执法人员才得以离开。经鉴定,江某伤情为轻微伤。

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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