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乙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由于设备材料、基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为了顺利推进本项目复工建设,双方同意就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发生的事由与EPC合同执行直接有关的、且项目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调整。1、甲乙双方同意调增的费用总额约为约4.83亿元。具体金额以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为准;2、调增费用的分摊比例:公司承担比例为49.9%,中南院承担比例为50.1%;3、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中南院应立即启动与施工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货商的合同谈判工作,公司全程参与,双方共同全力推进项目复工工作;4、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按照已审定的新的工期执行,即20+4个月的工期。目前丰电三期扩建工程尚未复工,建设工期20+4个月为复工后丰电三期建成所需工期;5、根据《EPC总承包合同》中附件八:《安全生产协议书》第六条规定,扣除中南院安全保证金万元,中南院补齐安全保证金至万元,作为项目后续执行的安全保证金。《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签订是在《EPC总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及变更,保证了《EPC总承包合同》的继续履行,对丰电三期项目复工起到了实际推动作用,合同总价款的调整将导致丰电三期项目实际投资额增加。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来源:电力项目圈全文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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