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丰城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5月14日
丰城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切实将我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依据《宜春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宜府发〔〕1号)和《宜春市老龄办、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均属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年满80-89周岁、90-99周岁、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享受60元、元、元的高龄津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的补贴从审批当月开始计发,死亡或户籍迁出人员从死亡或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补贴标准如遇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原则。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逾期未主动申报的对象,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不予补发。
(二)申请资料。我市高龄津贴申请对象分两类:1.新增百岁老人;2.新增百岁以下高龄老人。各类申请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1.新增百岁老人。需提交填写好的《丰城市百岁老人申请审批表》(附件1)、《百岁老人情况调查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所有申请资料一式三份。
2.新增百岁以下高龄老人。需提交填写好的《丰城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所有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3.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申请审批表:
(1)到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所或社区、村(居)委会领取。
(2)在丰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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