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年1月1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不变动,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市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在龙光中大道号市政府部门综合大楼二楼。-。特此公告丰城市人民政府年12月25日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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