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关于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通告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丰城市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年8月13日至9月13日。
二、申请地点: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到居住地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廉租住房对象到低保所属社区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三)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到住房保障办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三、申请程序:社区(或用人单位)→街办(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办理。
四、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城区住房困难家庭要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本市城区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城市户籍;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也可以单独申请;
2、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以下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要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本市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及高新园区、循环园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未满十年职工;
2、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系数以下的家庭;
3、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及高新园区、循环园区工作的;
2、申请期内有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
3、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系数以下的家庭;
4、在本市无住房。
五、申请廉租房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申请人须是低保户主,且有本市城区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以及上塘、洛市集镇城市户籍满三年;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低保户主也可以单独申请;
2、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2、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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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丰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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