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明节期间禁燃禁放禁烧、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根据江西省、宜春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清明节期间禁燃禁放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时段在城区、陵园、公墓区内燃放燃烧烟花爆竹、纸钱、冥币等丧葬祭祀用品,提倡文明祭扫,鲜花祭祖,倡导通过植树、献花和踏青等生态低碳环保的祭扫形式寄托哀思。
二、严管控烟花爆竹、纸钱、冥币等丧葬祭祀用品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坚决打击。
三、严禁野外用火,对焚烧祭祀制品、废弃物、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行为从严打击。
四、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禁燃禁放禁烧、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五、各地、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加强值守,做好服务,严防火灾。坚决制止、打击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
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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