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记者熊靓摄影报道:12月29日上午,丰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整交存标准听证会在丰城房管局召开。
丰城市房管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调整丰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住宅15元/平方米、非住宅30元/平方米调整为:
1、不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
2、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5%交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业主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并对丰城市物业维修资金调整交存标准以及使用情况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通常也可形象的称呼其为房屋的“养老金”,专户专款专用。为确保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保障房屋在“大病大修”时能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保证发挥物业正常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经请示市政府,特召开此次听证会。
目前丰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现状
年丰城市下发了《丰城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丰府发[]4号)当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购房款的2%交存,后在年,市物价局和财政局对原交存标准进行了调整(丰物价字[]68号),调整为住宅按15元/平方米,非住宅按30元/平方米交存,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归集和管理。目前丰城市共有个开发项目交存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归集1.43亿,已有9个项目使用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计余万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现行交存标准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对使用压力大。随着物业使用年限延伸、高层建筑增多、房屋入住率增高以及人工、物价等社会成本的上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频率及维修金额明显增加。现行交存标准远远保障不了现在房屋的正常维修。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经使用,续筹困难,影响长效持续使用。对于产权期70年的房屋后续维修来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是一次两次。且现在建设更多的是电梯房,电梯出现故障维修起来费用很大,而现交的维修资金根本负担不起电梯的更换维修,更何况还有房屋的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外墙、屋面、水泵、水箱、避雷、消防、发电机、变配电、给排水)等等都需要从维修资金中列出。现行维修资金对于维修来说真是杯水车薪,不经使用。加之各楼层业主对维修资金认识不明确、诉求不一致、意见不统一,给维修资金的续筹带来一定的困难,影响维修资金的长效持续使用。
与上级文件规定相违背,较其他周边城市差距大
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现行交存标准与规定相违背,较南昌、新余、抚州等周边城市交存标准(均在房屋销售额的1%至2%)相比差距很大。
综上所述,为长期有效的解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保证住宅发挥正常使用功能,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小区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丰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势在必行。丰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建议丰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
1、不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
2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5%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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