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年4月3日晚23时许,丰城市公安局门口3辆汽车车身和玻璃被划损,经鉴定损失元。年5月2日凌晨3时许,丰城市公安局门口停车场起火,3辆汽车被烧。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湖北人胡某有作案嫌疑,于同年5月10日将其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嫌疑人胡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年6月17日经丰城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年6月1日向丰城市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胡某辩称,其没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在侦查中,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
丰城市人民法院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该程序,是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二选择,是程序正义的不二选择。丰城市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刘警官、周警官到庭作证。二人均在法庭上回答了公诉人、审判人员的提问,均证实他们是严格依法进行讯问,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对胡某刑讯逼供。侦查人员还与被告人胡某当庭对质,被告人胡某支支吾吾,无法回答。
(图文无关)
那么,胡某是湖北人,为何会跑到丰城市公安局门口来划汽车呢?
原来,年1月15日,胡某在丰城市梅林镇被其妻子胡某某家人打伤。由于其伤情为轻微伤甲级,够不上立案标准而未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加上公安机关在其离婚案中依法出具了一份证明,胡某就多次抹黑丰城公安。从年起便在多个网站发表丰城市公安局是黑社会保护伞的言论,并多次信访、上访。据胡某交代,他抹黑报复丰城公安,是因为其对丰城市公安局处理其被妻子家人打伤一事的结果不满。划了公安局门口的汽车,公安局肯定就会调查其被打的事。
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被告人胡某的供述和庭审中查明的物证、书证、人证、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胡某划车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其交代的作案细节也与其他间接证据高度吻合,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鉴于被告人胡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认罪态度较差,该院依法作出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胡某没有提出上诉。
丰城市人民法院供稿,丰城君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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