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例38,男,67岁,河间市人,是病例26的密切接触者,2月8医院隔离治疗。2月12日确诊。
2、病例39,女,2岁,河间市人,系病例34之女,与武汉返乡人员有过接触,2月9医院隔离治疗。2月12日确诊。
3、病例40,男,58岁,河间市人,系病例35之夫,与武汉返乡人员有过接触,2月5医院隔离治疗,2月9医院。2月12日确诊。
4、病例41,女,12岁,河间市人,是病例26、31的密切接触者,2月9医院隔离治疗。2月12日确诊。
5、病例42,男,71岁,河间市人,是病例26、31的密切接触者,2月9医院隔离治疗。2月12日确诊。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现提醒同乘和密切接触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请同乘和密切接触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2.上述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14天(自同乘或密切接触之日算起),请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接触;同乘及密切接触人员家人也需做好个人防护措施。3.上述人员外出就医须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医院。来源:“沧州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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