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年10月24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被告人朱某某,男性,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住丰城市,因涉嫌强奸罪,于年5月15日被丰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年5月29日被丰城市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3月份的一天早晨,被告人朱某某在明知被害人朱某甲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将朱某甲带至**镇**村**组其老屋里,抚摸朱某甲的胸部和阴部,朱某甲不愿意和朱某某发生性关系并跑掉。约一星期后的一天上午10时许,朱某某以给零食吃为由,将朱某甲又带至其老屋进门右边第二个房间,要求与朱某甲发生性关系并说会拿钱给朱某甲,后朱某某在房间的木箱子上与朱某甲发生了性关系。年4月23日,朱某甲经彩超检查已怀孕。年5月9日,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经鉴定:朱某甲为中度智能障碍,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明知被害人患有精神病,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素材来源:丰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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