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市民朋友: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效率窗口作风建设提升活动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96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8号)精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研究决定于年10月1日(含当天)起,对办理不动产房屋抵押登记实行“不扣证抵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年10月1日前,办理不动产房屋抵押登记继续实行扣证抵押方式,直至年10月1日(含当天)不再实行扣证抵押方式。2.年10月1日前,因抵押所扣的证书,继续保持扣押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押手续后可取回。3.年10月1日后,为防范登记风险,涉及不动产二手房买卖,购买人可通过持证人“赣服通”查询房屋状态,并且可与持证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状态后办理。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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