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加强
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以下简称“新国标”),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年12月31日前为“新国标”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必须经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编号登记,核发有效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为方便居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编号登记,丰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丰城市河洲街道摩托车大市场旁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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