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年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一、认定对象范围:1.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宜春市各县市区范围人员(含宜春籍省内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宜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宜春市(含各县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4.驻宜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二、网报时间:年6月11日8:00--6月24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此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转载请注明:http://www.fengchengshizx.com/fcsls/33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