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告
本院于年6月8日受理了()赣刑初号金文辉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为保障其他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诉权,现将本案受理情况进行公告。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向本院提出申请参加诉讼;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附:原告起诉状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本案承办法官章友军、书记员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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