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发生几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最后被判刑的案件,现告知大家一例,望引以为戒!
案情
经过
经查:年1月25日晚,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在孙渡桥头检查酒后驾车行为。当天22时许,甘某酒后驾车途经孙渡桥,为逃避检查,准备调头逃跑,执勤民警发现可疑车辆立即上前,要求甘某停车熄火接受检查,但是甘某拒不配合,对甘某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对该车进行破窗,控制驾驶员,在执法过程中,甘某仍不停倒车前进试图调头,直至车子失控撞到桥上护栏车子才被迫停下。由于甘某的不配合,在正常执法进行拦停的过程中,导致三名执勤人员受伤。
本案中,甘某驾驶机动车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使执法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丰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四款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供稿:辛丛
杨帆宇
编辑:邓怡博
审核:陈颖琦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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