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就有关内容再次公告如下:一、申请时间自丰城市下发公告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请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力争在年11月30日之前准备好所有材料递交有关单位。二、适用对象年1月21日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三、适用情形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四、受理程序符合《意见》范围的退役士兵整齐材料后,有安置单位的,到原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补缴申请;原安置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均不存在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请。五、申请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审批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5.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加盖社保机构公章)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表(一式五份),表格由受理机构提供。-特此公告丰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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