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伴随着共和国一路成长,行业产值成倍增长,业内发展日益规范。但与此同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仍不时出现在大众视野。近日,江西省多地人民法院对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的9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下面笔者就从丰城三期发电厂事故谈谈建造师“挂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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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三期发电厂坍塌事故回顾与处理结果
江西丰城三期发电厂工程总投资额为76.7亿元,建设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论证、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大幅度压缩合同工期,提出策划并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北亿能烟塔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启动“大干天”活动,导致工期不合理缩短。年11月24日7时33分,施工人员在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造成事发7号冷却塔筒壁混凝土和模板体系连续倾塌坠落,坠落物冲击与筒壁内侧连接的平桥附着拉索,导致平桥整体倒塌,事故持续时间24秒,导致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立即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年9月,47名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名责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年8月27日,住建部发布《建督罚字〔〕1号》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丰城三期发电厂事发D标段的项目经理孟某国长期不在岗,未履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应职责,决定吊销孟某国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
年4月24日,江西多地法院根据丰城三期发电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28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别判处28名被告人至二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均表示认罪、悔罪。至此,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在该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虽然项目经理孟某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住建部吊销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结果不可谓不重。从本案中可以发现,建造师“挂证”的现象在目前的建筑行业屡见不鲜。下面笔者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建造师“挂证”的原因、表现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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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的原因及具体表现
笔者以为要深入了解我国建造师“挂证”的原因,就必须先了解我国建筑行业项目管理人员制度的变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建筑行业开始采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规定由取得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项目现场进场日常管理。年开始,我国开始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转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由于建筑行业内通过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数量远远少于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导致大量非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在通过建造师考试后将取得的建造师证书租借给施工企业以获得不菲收入,由此产生了建造师“挂证”的问题。
目前,建造师“挂证”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施工企业多以签订挂证协议的方式取得建造师证书的实际使用权,租用的建造师证书多用于申请、维持和提升企业资质等级,进行项目招投标,或挂靠在建工程项目上。出租证书的建造师无需到建筑企业上班,不用去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每年即可获得几万甚至更多的收入。证书挂靠看似满足了建筑企业和挂证者的利益需求,但该行为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对挂证者本人来说也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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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挂证”的法律风险
我国《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故建造师“挂证”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挂证”的建造师不但不受法律的保护,还可能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一)民事损失与风险
施工企业与建造师进行“挂证”交易时,一般会签订《挂靠协议》或《建造师聘用协议》,但无论协议的名称如何改变,都无法掩盖“挂证”行为的违法性,故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挂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所以即便施工企业在“挂证”过程中有损害建造师权益的行为,如拖欠挂靠费、扣留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书及印章、不及时出具离职证明、不及时办理建造师转出等离职手续等,建造师很难依据《挂靠协议》《建造师聘用协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的结果往往是由建造师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失。
(二)刑事处罚风险
刑罚是指行为人因为违反刑法规范而受到国家机关实行的法定的强制处分,我国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建筑工程项目实行终生责任制,挂证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因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然在丰城三期发电厂坍塌事故中,项目经理孟某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全国发生的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挂证”的建造师被处以刑罚的不在少数,尤以年6月27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事故中因“挂靠证书”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建造师陆某英为典型案例。
(三)行政处罚风险
自年以来,住建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查处“挂证”人数多万。住建部门规定对排查出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以建造师为例,若被查出挂证后,将会被吊销建造师证件,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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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丰城三期发电厂坍塌事故中,项目经理孟某国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随着住建部门对“挂证”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强,建造师因“挂证”行为被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也日益增加。
建造师“挂证”属违法违规行为,对国家、施工企业及个人来说,“挂证”行为都应当被禁止。希望各位朋友在付出辛苦努力取得建造师资格证后,不能只关心“挂证”费用,更应对“挂证”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与后果进行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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