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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青年拒服兵役被重罚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18-3-12

关于对李智诚拒服兵役的处罚公告

李智诚,男,丰城市段潭乡人,身份证号:,中专文化。该同志经丰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于年9月批准入伍。入伍后,因怕苦怕累、不能适应部队工作生活节奏,无正当理由强烈拒绝服兵役,多次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离队申请,其新兵连干部、班长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家长、市征兵办专人前往部队教育引导并讲清拒服兵役的有关处罚规定,均无转变,于年12月15日被武警部队第师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1条,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严肃性,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青年,经丰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李智诚实施处罚如下:

一、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由段潭乡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市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市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三、市公安局将其列入《丰城市年度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两年内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其出国(境)相关手续。

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五、年3月上旬,各乡(镇、街道)立即将李智诚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至村级。

六、市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此处罚公告。

丰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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