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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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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现场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年5月20日在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金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年工作回顾

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一年来,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多项业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坚持务实重行,用心诠释服务改革发展检察担当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深化平安宜春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人,起诉人,同比分别上升21.79%、20.88%。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人,起诉人。依法打击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人,起诉人。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批准逮捕80人,起诉66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部署要求,不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件人,起诉97件人,依法办理了丰城杨智勇、高安黄细盼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

全面提前介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提升办案效率,95%以上案件在1个月内审查起诉完毕,提前完成“积案清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2件,依法不认定涉黑涉恶案件14件,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凑数”。坚持“深挖彻查”,协同推进“破网打伞”和“打财断血”,通过办案深挖“保护伞”线索,成案9件,起诉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保护伞”4人;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涉案财产和法院判决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洗钱犯罪4件5人。

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出台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效率等工作机制6项。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持续发力,严惩集资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损害人民利益的犯罪,批准逮捕73人,起诉69人。立足职能服务精准脱贫,严惩侵占挪用涉农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与市扶贫办建立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工作机制,及时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24人,发放救助金65.3万元。

围绕污染防治,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河道采砂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专项活动,督促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8个,恢复被污染土地、水域面积.25亩。加大对非法采石采矿、倾倒垃圾固废、非法排污、毁损林地耕地等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人,起诉人。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和省检察院的8条措施,把各项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依法起诉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家和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刑事犯罪16件68人;起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9件16人;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的民事案件判决、执行的监督,提出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在全市14家工业园区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室或检察联系点,受理和督办企业维权诉求31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和行业提出检察建议58件。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的“一号检察建议”,全面深化法治副校长工作,举办以防性侵、反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讲座场,覆盖学生和家长余人。

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协助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名。

二、全面统筹推进,奋力书写维护公平正义检察答卷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使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有罪者依法受到惩罚。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人,不起诉人。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刑事抗诉9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9件次。纠正漏捕52人,纠正漏诉61人。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3人,起诉53人。依法审查起诉了省纪委监委和省检察院移送交办的江西电视台原党委委员、副台长张晓建(副厅级)受贿案和肖晓受贿案、彭添奎受贿案等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

抓实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人。切实做好特赦工作,依法审查执行机关提请特赦罪犯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监督,联合市司法局对10个县市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次,监督收监执行18人,纠正脱管漏管人。

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48件决定不予抗诉,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和息诉服判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和调解提出、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8件,对民事执行中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0件。办理虚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件。稳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7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对行政执行中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4件,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4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出台《宜春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

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99.48%的案件行政机关在诉前整改履职到位。

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等.6亩,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社保等资金.98万元,清除处理垃圾及固体废物吨,督促查处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标准食品1.吨、整治网络餐饮服务商72家。市检察院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对会议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意见认真整改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并在全省介绍工作经验。

三、立足改革创新,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司法为民检察使命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共遴选补充员额检察官14名,退出19名。

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两级院检察长办理涉黑涉恶、公益诉讼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75件。聚焦提升效能,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市检察院设置15个内设机构,基层检察院根据核定编制相应设置5至8个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机构大幅“瘦身”,杜绝了过去普遍存在的1人室、2人科现象,办案力量更加集中。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监察委员会和政法各单位加强衔接配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社会调查、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努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

对件案件依法作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10月起单月案件适用率提高至70%以上,提高诉讼效率,努力修复社会关系。

创特培优打造检察品牌。立足“争创一流”,以打造品牌为载体促进工作创新发展。奉新县院“一乡镇一检察官架起连心桥”、樟树市院公益诉讼“”工作法在中国长安网、《江西日报》和《新法制报》报道推出;袁州区院“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办案模式被省检察院宣传推介。

推动科技与办案深度融合。推动科技与办案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公诉人员出庭智慧辅助系统,公益诉讼案件无人机调查取证等手段,增强办案技术含量;推广运用检察网站、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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