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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丨14只ldquo蛤蟆r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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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呱!我叫虎纹蛙,别看我长得丑,我可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呢!抓我的人你们要小心咯

年6月26日上午10时许,丰城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正在新城区步行街附近收购野生动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发现一中年男子有收购野生动物的嫌疑,对该男子所持的蛇皮袋进行了检查,发现袋内装有十多只疑似虎纹蛙的蛙类,森林公安局民警将该男子带回局里做一步调查。

经查,该名收购疑似虎纹蛙的嫌疑人系罗某,丰城张巷人。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罗某承认其年6月26日上午10时许在新城区步行街附近,以90元从一农民手中收购了一蛇皮袋疑似虎纹蛙的蛙类动物,数量为14只(重2.3斤)。

年6月29日,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罗某非法收购的14只蛙类动物均为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对罗某提起公诉,经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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