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和谐丰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一、凡属我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业除外),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租房屋信息,并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要在出租后三日内如实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备承租人员身份信息。二、房屋出租人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三、承租人要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黄、赌、毒”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五、凡居住在丰城非丰城本地户籍人员,到丰城后三日内依法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六、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宜春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为方便广大出租人、承租人,请扫描如下出租房屋和承租人信息自主申报转载请注明:http://www.fengchengshizx.com/fcshj/33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