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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严控农村学生进城入学擅自跨学区超范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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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丰城市委办公室、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市民关心的大班额、入学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规定,现将通知全文刊登如下:

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严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17号)要求,结合丰城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1.严格执行学区范围内招生入学。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继续维持老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合理调整新城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划分新建成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各校严格按学区范围招生,严禁未经许可跨学区、超范围招生,鼓励超学位学校生源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2.严格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截止时间算至8月31日为止。各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3.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将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严禁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家长”。二、大力化解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4.严控农村学生进城入学。除给定适量学位的新建成学校外,一律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入或接受“在城区无户口、无房产、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生源和学生。符合条件可进城入学的农村学生,须严格按照《丰城市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中的认定规定执行。5.实行新建城区学校定额面向全市招生。城区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额有空余的前提下,由市教体局确定招生计划和学位,按照“先招收学区内学生、再招收城区学生、后招收农村学生”的顺序,按给定的计划和学位招生。6.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指标》(赣教督办字〔〕18号)要求,规定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7.综合施策化解大班额。班额较大但有空余教室的学校,要按照规定班额增设班级。起始年级招生生源减少的学校,要利用空出的教室增设其他年级班数,降低班额。学位紧张、班额较大的城区学校,要通过严控学区外招生、学区化集团办学等方式,整合资源,分流生源,化解大班额。凡小学班额超50人和初中班额超55人的学校,按“只出不进”原则,严禁学生转入。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8.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转入学校应在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9.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妥善做好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以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为依据就近入学。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学位紧张的,可到安置居住地附近学校或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10.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将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管理,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就近就便随班就读。11.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12.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摸底、分析和研判,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学区实际,精心制定招生办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出现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可根据学龄人数,按照入学条件,采取排序方式按规定学位招录学生。当前生源较少、学位空余较多的城区新建成学校,在认真做好学区内招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可向市教体局提出招生计划,面向城区和全市适量招收生源。13.各义务教育学校对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在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必须保证其入学,不得拒收或劝其到其他学校就读。对按录取顺序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生源,要耐心解释、正面引导,动员其到有学位、可调剂的学校入学。14.严禁小学和其他招生学校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等学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未经允许向学区外学校推介生源入学;严禁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招揽生源。15.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准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16.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方案应在招生前15天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17.健全生源资格认定和审核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生源资格认定,实行“谁主管、谁认定、谁签字、谁负责”。生源资格认定严格按照《丰城市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和《丰城市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认定规程》执行。市教体局等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五、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纪律18.严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八个严禁”规定。(1)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未经许可跨学区超范围招生;(2)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3)严禁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擅自招收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住房、无户口、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学生入学;(4)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5)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有偿招生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超出班额规定或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不通过增设班级化解大班额;(7)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或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8)严禁任何人为违规入学者托请说情、弄虚作假以及学校在执行入学招生政策规定中失职违规。19.加大对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的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本规定和“八个严禁”行为严厉追责、严肃问责。(1)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由市教体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资格,对有关人员和校长进行追责问责。(2)未经许可跨学区、超范围招生和擅自招收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在城区无住房、无户口、无监护人在身边)的农村学生入学的学校,一律对该校校长予以停职调查、严肃处理。(3)在生源资格认定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涉事学生的入学资格,退回其原籍地就学;对为学生违规入学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处理。(4)对为违规入学者托请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如实上报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20.本规定通过“电视台、手机报、丰城发布”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附件:1.丰城市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2.丰城市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认定规程附件1丰城市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为规范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招生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年8月31日)的丰城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均须接受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二、招生入学原则(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应当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学区内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年秋季,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必须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二)划片分区招生原则。统筹现有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科学划定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待城区新建学校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后,再重新调整城区各校招生范围。1.老城区公办学校。按丰教普字〔〕16号《关于调整老城区小学学籍范围的通知》所划定的学区范围组织招生。有学位空余的老城区公办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城区其他学校超出招生计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2.新城区原有学校。根据生源数量和学校容量,对招生范围学区进行合理调整和确定。①新城学校:招收浙赣铁路以南、丰水北路以东、龙光大道以北、紫云北大道以西和府佑东路以南、紫云北大道以东、龙光大道以北、丰洛铁路以西的学生。②河洲小学(八小):招收剑邑大道以南、紫云北大道以东、府佑东路以北、丰洛铁路(河洲街)以西的学生。③子龙小学:招收龙光大道以南、富城南路及其延伸(含阳坊花园)以东、和合南路以北、浙赣铁路以西的学生。④剑声小学:招收龙光大道(府佑东路)以南、丰洛铁路以东、昌吉赣高铁以北、剑南路以西的学生。⑤孺子学校小学部:招收龙光大道以南、丰水南路以东、和合南路以北、富城南路及其延伸(除阳坊花园)以西的学生。⑥孺子学校初中部:招收新城学校、子龙小学和孺子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学生。⑦剑声中学:招收玉龙小学、剑声小学和河洲小学(八小)学区范围内学生。可在招生计划内招收新城学校、子龙小学和孺子学校小学部学区内的学生。

3.新建成的学校。按学校区位、服务半径和学位容量划定招生范围。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在招生计划内按“先招收学区内学生、再招收城区学生、后招收农村学生”的顺序面向全市招生。

①玉龙小学:招收浙赣铁路以南、丰洛铁路以东、龙光大道(府佑东路)以北、剑南路以西的学生。②剑南小学(十小):整体平移现剑南中心小学的学生,招收龙光大道以南、剑南路以东、清丰山溪以北、迎宾大道以西的学生。③剑南初中(十中):招收浙赣铁路以南、剑南路以东、昌吉赣高铁以北、小港临近社区以西(即剑南小学、梦祥小学和剑东小学范围)的学生。④梦祥小学(十七小):招收浙赣铁路以南、剑南路以东、龙光大道以北、小港临近社区以西的学生。⑤剑东小学(十八小):招收龙光大道以南、迎宾大道以东、清丰山溪以北、小港临近社区以西的学生。(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招生入学条件(一)城区学校入学录取顺序。学位紧张的学校按以下顺序招收新生入学,其他学校参照执行。第一,学区内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第二,学区内仅有房产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丰城市但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已入住。第三,学区内三代同堂有两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范围,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此类适龄儿童仅限父母为独生子女。第四,学区内单位公房。适龄儿童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居住为其父母的单位公房,且单位公房在城区属唯一房产,单位公房属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由单位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手续。第五,学区内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城区购买了小产权房,户口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并已入住,或此房产在城区属其父母唯一房产并已入住,小产权房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第六,学区内有户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户主为其父或母,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住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户主为其直系亲属或其本人,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户主为其本人,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二)随迁子女入学。凡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外省(市县区)到本市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近三年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其父或母三年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或其父或母三年的“五险一金”相关原始凭证;③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①其父或母注册满三年的营业执照;②在城区现居住地居住三年以上凭证。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以上人员持相关凭证于8月15日-20日到对应学校进行审验,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如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则动员其到其他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入学。(三)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属市委、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安置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来丰投资客商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我市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落实来丰城投资创业的非丰城籍企业老板、高管子女以及被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安排,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任职文件等材料。于8月15日-20日交至教体局基教股办理入学手续。(五)初一新生入学。采取“确定计划、控制班额、划片分区、按顺序录取”的办法,组织初一新生入学。(六)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就读的学生。转学学生须严格按上述学区范围生源认定规定执行。(七)有关说明1.上述条款中涉及的房产权证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含正式购房合同及购房契税缴交票据),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2.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居住地使用水、电或天然气缴费六个月以上的发票或相关收费部门打印的六个月以上明细。上述条款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截止到年7月31日。3.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在城区无房”“城区唯一房产”,均须提交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查询表,表格在办理地址或教体局领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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