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的最新进展
全市第一批44个自然村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秀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共拆除退出宅基地宗,腾出宅基地面积㎡,可用于复垦面积.4㎡,征收有偿使用费13宗、面积㎡,竞价择位39宗、面积.47㎡。“七改三网一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也迅速跟进。
在首批试点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大部分乡镇开始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有小港镇沙埂村、地埂村,梅林镇白雁村,尚庄街道建设村等近10个行政村整村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工作,全市已启动“一户一宅”管理的自然村近个,其中湖塘乡有42个,覆盖人口占全乡总人口的60%。
二、探索的工作机制
为加快秀美乡村建设进度,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农村宅基地管理为基本要求的秀美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秀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主导作用和村民的主体作用。
1、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主导作用,破解程序繁琐、农民参与性不强的问题。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理事会负责制,涉及的多占宅基地退出、空心房拆除、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全部由村民理事会负责。明确村民理事长是所在村秀美乡村的“最大规划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七改三网一系统”的标准框架内,具体怎么建怎么改,由村民自己说了算,规划设计单位将村民的意愿变成规划文本,作为政府考核验收和资金奖补的依据。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由村民理事会负责筹资和施工,政府负责指导、监管、验收、奖补,减少了政府工程招投标程序,将大大加快秀美乡村建设的步伐。
2、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破解建设资金筹措难、政府补助资金压力大的问题。采取农民主体、政府奖补、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方式,多方筹措秀美乡村建设资金。原则上农民筹资和社会赞助资金不低于总预算的50%。农民以自愿捐资、投工投劳、宅基地适度竞价择位、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费等方式进行筹资;社会赞助通过成立市乡村三级秀美乡村建设促进会(分会),鼓励乡贤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资赞助,回馈家乡建设;政府奖补分普及村、亮点村、景点村三个不同类别,按照每户1万—2.5万元不等的标准计算奖补金额,完成一户一宅的拆除预拨10—20%,达到验收标准全额拨付到位,其中景点村必须引进市场主体进行投资和运营。其中政府奖补资金四年框算投入约50亿元,一是整合包括新农村建设在内的所有涉农资金,二是市财政每年预算一部分,三是打通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承诺首期贷款10亿元。所有建设资金全部由村民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实行组账村管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监察和司法监督,严防违纪违法。
3.发挥法律政策的引导作用,破解思想观念转变难、推动阻力大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建房违法违规占地集中整治和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宜春市“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等法律和政策文件,明确“宅基地不是祖业,是集体资产”“一户只能一宅,建新必须拆旧”“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得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等法律或政策红线,引导农民革除“土地是私人的,宅基地是祖业”的错误观念,树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宅基地集体所有的理念,“祖业多”是过去“多占了”,现在必须无偿退出,超面积的宅基地必须上交有偿使用费用。
4.坚持“一户一宅”和“七改三网一系统”的标准配置,破解标准不一、五花八门的问题。“一户一宅”作为纳入秀美乡村建设点的前提和基础,“七改三网一系统”作为普及村的建设标准,也是亮点村和景点村的基本配置。“七改三网一系统”: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塘、改沟;电网、电视网、宽带网;污水处理系统。亮点村在普及村的基础上,增加外立面改造;景点村按照景区建设的要求,由市场主体确定建设标准,上不封顶。
来源:宜春市委办公室、丰城市委办公室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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