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要持续开展殡葬乱象治理,全面推行遗体火化。
老百姓的“身后事”,同样是民生大事。大家对开展殡葬乱象治理,规范殡葬服务,遏制“坟地产”,肯定是举双手赞成。但对为什么要火葬,就不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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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人,为什么要火葬?
中央有规定,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省政府划定了,丰城属于全域火葬地区。《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省府发〔〕30号)文件的规定,丰城市和宜春绝大多数县市一样,属于全域火葬区。
明白了吗?推行火葬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全国的火化率已经达到48.5%,而我们大丰城,去年只有6%。严重拉低了全国平价水平,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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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土葬行业,有什么风险?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在火葬区内制造、销售棺木及其他土葬用品。
从事土葬行业,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属于非法经营。在火葬区开棺材铺的,奉劝您早点关门,别等着政府来贴封条。再说了,开棺材铺会不会有心里阴影?从古到今都在议论:说你们巴不得天天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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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葬后,能不能棺葬?
《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骨灰可以寄存在骨灰堂等存放设施内,或葬于公墓、公益性墓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积极倡导和推行以树代墓、深埋不留坟头和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也就是说,骨灰棺葬是不允许的。棺葬,也增加了群众负担。
为了减轻老百姓“身后事”的负担,市委市政府已经在规划公益性墓地,实行“平价”原则,遏制出现坟价超过房价的现象。
荒塚新坟谁留意,史官已提笔。成就人生,当立德立功立言;荫泽子孙,传家声家风家训。
留碑留坟,不如留名!
来源:新丰城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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