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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政府房屋征收公告

来源:丰城市 时间:2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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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剑南片区津头社区邓家咀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按照丰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丰城市剑南街道津头社区邓家咀村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津头社区任家村;南至高铁广场;西至物华南路;北至玉龙河。(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丰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实施单位:丰城市剑南街道办事处,负责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期限: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征收搬迁任务。

五、征收签约搬迁奖励期限: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补偿办法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在30天内(含30天)签约的,按征收房屋正房面积重置价的25%给予签约奖;逾期签约的,不给予奖励。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积重置价的20%给予搬迁交房奖;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1天至50天(含第50天)完成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正房面积重置价的10%给予搬迁交房奖;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1天及以后完成搬迁交房的不给予搬迁交房奖。

六、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详见《丰城市城中村改造指导性意见(试行)》(丰府发〔〕2号)和《丰城市剑南街道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办法》(丰府办发〔〕95号)。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丰城市剑南街道津头社区办公楼。

八、改造红线范围内村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村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在征收中与房屋一并征收补偿。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丰城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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